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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光伏项目擅自占用林地,被罚17.6万元

2024-06-15 21:40:58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点击:9738 次

近日,山西省高平市林业局公示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其中,沁水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被高平市林业局罚款17.6542万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根据公示内容,该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非法改变了用途林地626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收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构成了违规行为。

高平市林业局决定对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76542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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