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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2023-11-17 10:07:06来源:灯塔市人民政府 点击:2526 次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为推进灯塔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470万元,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秸秆燃料化、秸秆离田利用以及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秸秆能源化利用(50万元)。在全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补助环节:秸秆燃料生产。

补助对象: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企业,年秸秆利用能力20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铧子等乡镇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扶持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

补助数量:2万吨。

补助金额:50万元。

关于印发《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灯塔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要求,为全面推动灯塔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县推进”。

2.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支持,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5.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综合利用规模。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度,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土地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培育壮大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灯塔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470万元,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秸秆燃料化、秸秆离田利用以及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100万元)

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养畜健康发展,推动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补助环节:秸秆饲料化加工与利用。

补助对象:从事秸秆饲料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加工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从事肉牛、奶牛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或进行黄贮、膨化、氨化、发酵等加工的秸秆饲料(不含购买),牛年存栏50头以上。

建设任务:以佟二堡镇、铧子镇等乡镇,标椎化养殖小区为重点,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30元/吨。

补助数量:秸秆饲料利用量3.334万吨。

补助金额:100万元。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150万元)

在全市水稻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耕地质量。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产业发展。

补助环节:秸秆粉碎还田和有机肥生产。

补助对象:从事水稻高留茬秸秆粉碎还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秸秆利用能力2000亩以上;从事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秸秆利用能力20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柳条寨镇、佟二堡镇、西马峰镇、张台子镇、大河南镇等乡镇秸秆肥料化为重点,扶持从事秸秆粉碎还田或从事有机肥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秸秆粉碎还田按秸秆还田亩数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亩;有机肥生产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35元/吨。

补助数量:秸秆肥料利用量为4万亩和1.43万吨。

补助金额:150万元,其中秸秆粉碎还田补助100万,有机肥生产补助50万。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50万元)

在全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补助环节:秸秆燃料生产。

补助对象: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企业,年秸秆利用能力20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铧子等乡镇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扶持从事生物质固化燃料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

补助数量:2万吨。

补助金额:50万元。

(四)秸秆离田(130万元)

在全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

补助环节:秸秆离田。

补助对象:从事秸秆离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秸秆利用能力5000亩以上。

建设任务:以西马峰镇、西大窑镇、佟二堡镇、柳河子镇等秸秆产生量较大的乡镇秸秆离田利用为重点,扶持从事秸秆离田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10元/亩。

补助数量:13万亩。

补助金额:130万元。

(五)展示基地建设(20万元)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补助环节:展示基地建设。

补助对象: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秸秆利用能力5000亩以上。

建设任务:遴选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展示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补助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遴选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直接进行建设。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

补助数量:4个。

补贴金额:20万元。

(六)秸秆资源台账(5万元)

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市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七)技术支撑(15万元)

充分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本我市的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草谷比监测和展示基地建设,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技术难题,减少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负面效应,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灯塔市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我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

时间期限:2023年8月—2023年9月

1.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专家组审定、灯塔市人民政府批示后,在灯塔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组织项目遴选

申报主体要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灯塔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灯塔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项目实施主体结果公示。

(二)宣传动员

时间期限:2023年10月—2023年10月15日

积极推进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组织好项目建设档案建设。

(三)项目实施

时间期限:2023年10月16日—2024月4月

按照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进行实施,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项目验收

时间期限:2024年5月—6月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自验,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然后上报到各乡镇(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灯塔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并组织验收,验收完后成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

时间期限:2024年7月

项目通过全面验收合格后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申请拨付资金,由市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发放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

时间期限:2024年8月

积极开展项目总结,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陈丹市长为组长,分管副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闫祥臻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省项目技术专家组,同时成立我市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技术标准及验收要求及时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扶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市财政局按验收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监理、验收和宣传等费用共计15万元,需本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保障。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项目监管

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街)2023年10月起按月(每月22日前)向秸秆综合利用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秸秆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进度等相关情况,同时秸秆办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各乡镇(街)组建禁烧执法工作队,加大禁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制止并处罚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灯塔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