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10:36:46来源: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点击:2418 次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其中补贴政策明确如下:
(一)设备类型范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设备类型以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区政府部门会及时出台补充规定,将具备绿色、节能的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适当加大对绿色节能产品的补贴力度。
(二)设备参数规范
煤改电设备参数需参照本年度整村“煤改电”设备采购参数
(一级能效)要求:空气源热泵产品八匹以下必须是变频分体机,八匹以上(含八匹)可以是变频一体机;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机组须带有供、回水(供、回风)温度传感器,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和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可以和长效管护平台对接,完成数据采集、供水(风)温度、回水(风)温度、蒸发温度、冷凝温度、进气温度、排气温度、环境温湿度、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
煤改气设备参数参照2018年度整村“煤改气”设备采购参数(一级能效)要求,设备安装公司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证书,确保设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安装。
(三)补贴标准
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设备安装(更新)用户选用的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农户,由村、镇出具低收入证明,可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级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各乡镇民政部门核实后,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政策由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
关于对《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冬季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根据2023年9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科学、务实、稳妥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xncnyglk@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区西街2号农业农村局能源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3.电话:010-69140357
4.传真:010-69142610
5.登录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冬季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根据2023年9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科学、务实、稳妥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新增户任务
完成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清洁取暖新增户的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工作。
(二)更新设备户任务
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见附件)没有维修价值的,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宣传到户、农户自主、在线申报、村镇审核、自行采购、验收复核、财政报销、督查审计”的市场化原则,将清洁取暖新增户、设备更新补贴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普及宣传,由农户在符合政策补贴条件下,自主通过智慧化在线申报与管理APP或小程序进行申报,并自行选择清洁能源供暖设备进行购买和安装,村镇分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监理公司、管理公司对申报、改造、验收等进行全程管理。依据最终申报审核及验收结果发放政策补贴。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
工作范围: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指在延庆区域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的聚集点。
工作对象:一是对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新增户必须是本市户籍,在延庆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村庄拥有住房,拥有独立户口证明且是户主,户主(户内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煤改清洁能源补贴的用户。二是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因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无维修价值的,需要设备更新的用户。
尚未实施整村改造的山区村庄住户延续原有的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注意事项:农户购买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得借户购买。如新增户的房产中存在已经享受过该项政策补贴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建筑中未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
四、补贴政策
(一)设备类型范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设备类型以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区政府部门会及时出台补充规定,将具备绿色、节能的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适当加大对绿色节能产品的补贴力度。
(二)设备参数规范
煤改电设备参数需参照本年度整村“煤改电”设备采购参数
(一级能效)要求:空气源热泵产品八匹以下必须是变频分体机,八匹以上(含八匹)可以是变频一体机;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机组须带有供、回水(供、回风)温度传感器,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和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可以和长效管护平台对接,完成数据采集、供水(风)温度、回水(风)温度、蒸发温度、冷凝温度、进气温度、排气温度、环境温湿度、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
煤改气设备参数参照2018年度整村“煤改气”设备采购参数(一级能效)要求,设备安装公司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证书,确保设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安装。
(三)补贴标准
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设备安装(更新)用户选用的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农户,由村、镇出具低收入证明,可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级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各乡镇民政部门核实后,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政策由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村委会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示栏、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解读,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加强设备使用的宣传培训。
(二)严把设备质量关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设备推荐名录,实行免费备案制度,在备案过程中需要设备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厂家资质证明、设备检测报告、产品价格、质保合同范本等内容,经监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列入推荐名录。一旦发现供应企业有产品质量不达标、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的,从设备推荐名录中剔除并列入黑名单,农户必须在推荐目录中自主选择购买,如果购买黑名单企业设备将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三)严格补贴对象审核
对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村庄新增住户,要从宅基地管理、取暖面积、电表信息等方面从严把关,符合条件的才能申报安装设备并享受补贴。
对于设备更新的要严格核实清洁取暖设备的运行年限和使用状况,经各村、乡镇以及设备质保外维修公司审核,并依据维修记录、现场核实检查情况,出具设备报废意见书,可申请更新设备并享受补贴。各乡镇对旧设备进行回收并统一管理(用户需交回旧设备才能申请换新设备的补贴),同时拆取常用零配件作为维修服务备件,维修时如果使用拆除的零配件不得收取用户费用。旧设备须参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做报废处理,同时做好台账备查。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按照“宣传到户、农户自主、在线申报、村镇审核、自行采购、验收复核、财政报销、督查审计”的市场化原则,农户在符合政策补贴条件情况下,自主申请政策补贴,自行购买和安装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委托项目监理公司、管理公司,全程监督配合乡镇政府履行审核审批义务,完成新增户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和设备更新及补贴发放工作。
1.发挥镇村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村民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科学合理选购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标准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2.用户与对应企业签订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企业上门安装设备。企业做好入户设计,制定一户一方案,落实好设备安装、对用户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明确质保期。
3.充分利用好数字化平台,由村、镇、监理或管理公司逐级审核确认,通过平台上传相应照片等数据后,由第三方公司(农业农村局聘请管理公司)确认无误后,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发放至乡镇,由乡镇拨付给村民。如果用户不符合安装政策,或者没有达到设备更新的标准,一律不能申请报装,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4.严格资金支出,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资金的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查实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途径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涉及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六、新增、更新设备的后期运维工作
通过市场化自行采购安装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由用户与设备企业签订合同并约定售后维修工作。政府部门将不再负责质保期外售后服务工作,只负责工作监督和应急服务。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延农政发〔2023〕37号)中,附件1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户、遗留户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附件
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主要包括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能式电暖器及其他电取暖设备。所有清洁取暖设备报废需达到如下标准,方可享受设备更新补贴。
一、通用报废标准
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或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
二、主要设备类型的报废标准
(一)热水型空气源热泵
1.设备主要部件(压缩机、换热器、冷凝器、电控主板等)一年发生2次更换维修,影响正常使用;
2.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设备运行后出水温度不能达到41℃以上;
3.在环境温度低于﹣25℃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4.供暖季耗电量及运行费用超过以往年份的20%;
5.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二)热风型空气源热泵
1.在环境温度﹣12℃时,设备运行后出风口温度不能达到30℃以上;
2.在环境温度低于﹣30℃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3.供暖季耗电量超过以往年份的20%;
4.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三)燃气壁挂炉
1.热交换器出现泄漏或腐蚀严重;
2.供暖季耗气量超过以往年的20%;
3.供暖季系统制热效率衰减20%以上;
4.出现安全隐患难以维修消除的。
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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