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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自投户用按工商业备案、红色区域暂停备案,推动分布式上网电量入市交易

2023-12-28 11:32:37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点击:10357 次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依照《光伏发电系统能效规范》(NB/T10394-2020),我省分布式光伏新增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项目备案申请人 (含代办电网企业)应在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在备案要求上,文件指出,通过租赁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由开发企业备案。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
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管理中心功能,逆变器应提供一路通信接口,用于与电网通信交互、接收调度控制指令,项目业主应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接入工作。
电网企业要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红、黄、绿区域,并向社会公开。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对于确需接入黄色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在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企业要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可接网容量分析,公布可开放容量,并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备案机关报备。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存在困难的区域,分析研究独立储能、常规电源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电源、终端电气化水平等对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切实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承载能力。
鼓励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配建储能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储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消纳。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 号)要求,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响应调度要求,在春节等调峰困难时期,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文件还提出,要优化发展环境。各市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规范备案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合同范本,引导居民、开发企业、经销商加强协商,规范合同约定,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和承担的风险,不得冒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电网企业要进一步简化接网业务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推广业务线上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接网服务。
12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发布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评估了全省136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以及接网消纳困难情况。其中,37个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出力将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新增分布式光伏出力无法在县域范围内消纳,包括济南市商河县、枣庄市滕州市、烟台市栖霞市、潍坊市安丘市、临沂市蒙阴县、德州市陵城区、聊城市茌平区、聊城市东阿县、滨州市沾化区等9个试点县(市、区)。全省136个县(市、区)中,2024年有53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受限”,43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一般”,其余40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良好”。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