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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荔城区发布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5-03-18 10:43:15来源: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点击:3672 次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区属公共建筑,其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由区政府统筹规划、整体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签订开发协议,进行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房屋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容村貌,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项目单位及个人要依规按实申报,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景区景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文物点)、传统村落、旅游街区、禁建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过程中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电力工程规范、建筑工程规范等要求。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禁止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夸大预期收益,恶意通过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不得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转移投资建设成本和风险。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原文如下:

荔城区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供电分部:

为统筹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带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区属公共建筑,其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由区政府统筹规划、整体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签订开发协议,进行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房屋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容村貌,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项目单位及个人要依规按实申报,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在景区景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文物点)、传统村落、旅游街区、禁建区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过程中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电力工程规范、建筑工程规范等要求。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禁止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夸大预期收益,恶意通过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不得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转移投资建设成本和风险。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4.房屋涉及拆迁时,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设备成本折旧予以补偿,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能认定为拆迁补偿范围。租赁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不得凌驾于政府相关拆迁管理办法,应按照政府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流程

1.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2.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自然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也可由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供电分部集中代理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允许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合并备案,合并备案除需满足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还需明确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项目一备案。

4.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向属地镇街、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的企业厂房屋顶)、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供电分部征求建设可行性意见(详见附件),并由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供电分部现场勘查确认所在区域内电网是否具备可接入条件,具备可接入条件方可组织实施,并按荔城供电分部最终答复的接入方案为准实施。对未经上述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审核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律视为“两违”建筑,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拆除。

5.项目业主应配合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供电分部做好项目现场勘察、设计查验、并网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并网审查。荔城供电分部在受理客户申请分布式光伏项目时需同步收集现状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报告、火灾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须由市住建局公示的莆田市房屋鉴定已告知监测机构名单中的单位出具且盖章确认,同时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报告内必须予以明确“可靠性登记鉴定为1级或2级”,报告结论需符合质量安全要求(鉴定报告无需体现抗震鉴定情况,如有相关抗震鉴定内容,结论必须为合格),未提供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受理并网。项目全过程中,项目申报业主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材料行为,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三、设计要求

1.在开展项目建设前,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论证工作。要对项目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进行检测复核,项目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排水等功能。项目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荷载、检修荷载作用的能力。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错固。

2.项目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屋顶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光伏组件平面与坡屋平面距离不得超过0.6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平屋面(若是上人屋面,不含楼梯间屋顶) 高差不得超过2.2米,且不得封闭使用;楼梯间屋面有安装光伏组件的,其上面的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楼梯间屋面高差不得超过0.6米,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项目单位需按照电网企业答复的接入方案进行建设,接入时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调控能力。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其与公共电网连接(如用户进线开关)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15543、GB/T24337 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供电企业要定期对相关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四、安全管理

1.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2.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确 保能承受光伏设备重量对项目所利用建筑物应注意其结构安全、火灾危险等级,确保所利用建筑物能承受光伏设备重量、符合消防规范。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巳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4)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坡屋面;(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6)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4.不予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建筑屋顶。(1)两违建筑;(2)临时建筑;(3)在政府下发公告明确征迁范围的区域屋顶;(4)废弃建筑;(5)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6)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7)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8)安装后对消防安全造成影响的建筑;(9)有产权争议的屋顶;(10)铁路沿线100米内、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11)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要求或其他不予安装的情形;(12)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屋顶。

5.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在租赁期内项目为屋顶空间的实际管理人,对屋顶光伏项目施工过程及投产后设备管理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及维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管理失范造成的侵权事故都由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承担。

五、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统筹光伏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职责范围内监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两违”管控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符合村镇风貌管控工作。

区城管执法大队:配合镇街对相关部门移送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经审批(备案)搭建或未按照要求违法搭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违建行为,依照规定予以查处。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供电分部: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及时并网;开展用户侧用电检查、指导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运行维护;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接入并网。

各镇街、工业园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项目的可行性及社会稳定性(不得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本区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要求,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及时消除。根据需要可牵头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建设等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监督执法。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附件:荔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行性意见表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荔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供电分部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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