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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富阳区: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补贴

2025-04-08 10:08:15来源: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点击:5243 次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光伏投资主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发改能源〔2023〕10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23〕55号)、《杭州市发改委关于报送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请各乡镇(街道)通知光伏投资主体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并网时间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补贴)。

二、报送流程

1、供电公司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材料。

2、符合补贴要求的投资主体提供申报材料:

①包括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1或2),并网验收证明(意见);

②项目备案表(居民自投项目,备案表由供电公司核对后统一提供);

③容量30kW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验收意见(报告);

④光伏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自然人投资的提供身份证明);

⑤光伏项目建档立卡完成情况证明。

3、发改部门负责对投资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完整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形成汇总表格,并由发改、财政部门盖章后进行上报。

三、其他事项

1、容量30k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必须履行工程验收程序且验收合格或验收整改完成。

2、投资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报容量、重复申报、验收意见未整改、验收专家为相关利益方)等行为的,经查实后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记入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以上申报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二份,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211室),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9523870

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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