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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风电、光伏等涉及“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律改为“基准价”

2025-04-21 14:39:00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4463 次

日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按照0.3078元/千瓦时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价格政策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政策涉及“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律改为“基准价”。同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273号)文件到期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2025〕19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工信和数据局、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按照0.3078元/千瓦时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价格政策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政策涉及“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律改为“基准价”。同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273号)文件到期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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