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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县龙溪街道印发“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025-08-04 11:26:29来源: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办事处点击:2274 次

日前,中共博罗县龙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印发《博罗县龙溪街道“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称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户;到2026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博罗县龙溪街道“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博罗县龙溪街道“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博罗县龙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2日

博罗县龙溪街道“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科〔2024〕256号)(以下简称《通知》)、《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5〕24号)等文件要求,博罗县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县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抢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新机遇,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助推我街道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优化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为目标,坚持各方协同、合作共赢,统筹谋划、分类推进,规范管理、安全美观,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博罗特色、助推我街道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典型案例,统筹推进先进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落实应用,助力我街道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户;到2026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

二、职责分工

(一)经济发展办:负责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屋顶光伏项目的备案工作,统计龙溪街道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数量,协助推动街道辖区内工商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设施项目。

(二)龙溪自然资源所:负责核查申请建筑的地类性质。

(三)综合事务中心:负责统筹全街道“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负责建筑物安全鉴定、荷载评估等指导监管工作;负责街道“光伏+建筑”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做好本街道“光伏+建筑”资源的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可利用的屋顶光伏资源“底数”。强化“光伏+建筑”项目的风貌管理,特别是“四沿”、“七个一”引领区等重点区域要严把建筑风貌关。建立健全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等监督机制。结合常态化安全巡查机制,加大对“光伏+建筑”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四)农业农村办:配合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养殖设施屋顶、村内道路加装分布式光伏设施;结合“光伏+建筑”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村容村貌。

(五)龙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光伏市场监管,依法对屋顶光伏项目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六)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协调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街道授权或委托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核查是否属于两违建筑;负责对认定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光伏设备依法查处;对住建部门认定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光伏设备依法查处。

(八)龙溪供电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并网竣工检验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对按照项目备案标准建设的,并经验收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并网。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解决电力消纳困难问题。负责统计已并网的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和发电量。

(九)公共服务办:负责推动辖区内可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开展“光伏+建筑”工作。

(十)各村(社区):配合做好推动“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主任黎炜强担任召集人,街道办副主任高志芳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综合事务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办、应急管理办、龙溪自然资源所、龙溪供电所、龙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等联席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员主要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要素保障,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项目风貌管控。项目要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落实“光伏+建筑”项目风貌管控要求。“光伏+建筑”项目建设应结合街道当地风貌特征,融入当地文化元素,做到与周边建筑、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要做好项目建设模式选择与前期规划工作,强化设计方案把关,按照整街道或整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要求进行改造,有效推进农村“光伏+建筑”工作。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三)明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所依托的房屋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安全复核。其中建筑物结构安全复核,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农村自建房可由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复核。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安防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设施、防火安全标准、支架刚度强度、构件防腐防锈能力以及设备建设高度均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加装光伏发电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沿”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建议实施“光伏+建筑”项目;如确要实施,应当将项目建设方案、效果图等相关材料报“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农房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楼梯间与屋面的光伏组件宜分级分层设计,避免出现屋顶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的现象。

以下情形为禁止建设范围: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明显存在火灾隐患的建筑;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古建筑、历史文化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内(核心保护区域)安装后对整体风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等。

(四)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项目备案。自然人、非自然人应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要求提交所需资料进行项目备案。租用他人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非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前应向我街道提交申请,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选址、规划、产权、安全、风貌、电网接入条件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龙溪街道认定分布式户用光伏联审表》。

2.并网申请。在项目施工前,应向龙溪供电所提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按照供电所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并网申请材料。供电所收到并网申请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接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勘察方案。

3.项目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设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施工过程中,综合事务中心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巡查,对未提交申请私自搭建、不按设计图施工等行为要督促整改。

4.项目验收并网。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向综合事务中心提交验收竣工资料,综合事务中心出具《龙溪街道分布式屋顶光伏验收意见表》,申请人可按程序向龙溪供电所申请办理并网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装表并网运行。

(五)加快推进建筑光伏发展。推进既有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宜装尽装,综合事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建筑”资源的全面摸底调查,在结构安全及用地合规的情况下,推动其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养殖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按要求落实新建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六)强化联络报送渠道构建联络报送机制。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1名熟悉业务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光伏+建筑”相关工作的日常联系和协调沟通,定期向综合事务中心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度。经济发展办重点报送光伏备案情况,龙溪供电所重点报送更新光伏并网消纳情况,其他职能部门报送光伏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