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8 11:10:37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点击:2128 次
9月17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公示关于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该项目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3289公顷(非耕农用地),转用国有农用地0.006公顷(非耕农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349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
详情见下:
关于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496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
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3289公顷(非耕农用地),转用国有农用地0.006公顷(非耕农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349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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