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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标准方案发布

2023-09-08 11:50:40来源:陕西省财政厅点击:1020 次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时间、补量不补钱”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用得起、效果好,确保温暖过冬为主要目标,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政策适用区域为关中地区完成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等6市1区。具体补助对象和范围由各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完成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的城乡居民用户给予运行补助。以户为单位给予采暖季运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户/采暖季。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并以推广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过渡的,将补助金额折算成实物发放。执行期限运行补助执行期为2023—2027年5个采暖季。陕西省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

陕西省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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