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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2023-08-07 11:21:59来源:辽宁省发改委点击:485 次

7月19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将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其余为平时时段。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平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8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处。

联系人:刘慧颖,024-86892592

邮箱:lnfgwjfc@sina.com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