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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地热资源保护新规出台

2025-02-12 11:22:42来源:泰州日报点击:1402 次

在姜堰区,华侨城温泉以其独特的地热资源吸引着不少游客前来体验。然而,随着地热资源开采活动的不断增加,如何有效管理和保护成为了当务之急。近日,《泰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所称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岩浆岩型等类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处相关负责人说。其中,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25℃以上的地热流体。我市境内的地热资源主要为热水型,也就是俗称的“地热温泉”,比如位于姜堰区的华侨城温泉等。

据了解,2017年起实施的《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有效加强了我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不过,随着机构改革以及《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修改调整,现行办法在资质管理、矿业权出让等方面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为此,本次根据新《矿产资源法》《能源法》重新制定的《办法》,聚焦地热资源进行“小切口”立法,细化地热资源管理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对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加快“生态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办法》共23条,详细规定了地热资源定义、部门职责、规划编制、矿业权取得方式、税费缴纳、矿业权人责任与义务等内容。其中,如何切实抓好地热资源管理成为首要任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定期检查地热资源勘查和开采情况,并在矿产资源规划中专章设置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内容。同时,明确探(采)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各项事项,如取得许可、按批准方案施工、开展生态修复和地质资料汇交等。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办法》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开采地热资源若导致矿区生态破坏,采矿权人须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无利用价值的工程孔和报废井,矿业权人需按规定技术标准进行封孔、回填等修复作业。生态环境部门也将对采矿权人排放尾水造成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办法》还鼓励对废弃油井进行地热井改造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并推广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以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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