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3 11:33:45来源:内蒙古日报点击:1141 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促进全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有序发展,近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7章27条,明确了自治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责任分工、核准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其中,明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建设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林生物质能资源丰富的地区或周边地区。项目建设规模要与当地生物质能资源量、电网接入与消纳等项目建设条件相匹配。
《办法》指出,农林生物质项目原则上热电联产,严控只发电不供热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核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掺烧化石能源隐患,要求企业出具不掺烧化石能源承诺书,并在核准文件中明确禁止掺烧化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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