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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屋顶被退回备案!官方回应

2024-08-19 20:18:57来源:四川省能源局点击:10672 次

日前,有网友提问,租用屋顶进行户用分布式光伏的第三方投资商,按照单户投资的项目提供了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备案资料,当地发改委以无大范围推广光伏产业项目规划及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为由退回项目投资备案,四川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提交时间: 2024-8-6 

标题: 眉山户用光伏备案咨询

内容:

我们是租用屋顶进行户用分布式光伏的第三方投资商,根据川发改能源〔2024〕267号内容,根据文件精神,现在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也不能设置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我们按照单户投资的项目提供了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备案资料,目前发改以无大范围推广光伏产业项目规划及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为由退回项目投资备案,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进行投资备案为宜

办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8-12

回复:

龚强伟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户用光伏项目指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二条也明确户用光伏的要求,即“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通过租赁居民住宅屋顶、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正研究制定分布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将从建设容量、电压等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目前,对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地方可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进行管理,由投资主体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时投资主体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非常感谢您对四川光伏行业的关心和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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