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8 14:43:01来源: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点击:1668 次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显示,江源区2023年度安装电锅炉,型号:TSDQ8;功率:8kW;共计:3095户;2023年度安装生物质炉具,型号:CDZL1.4-95-70-T;额定热功率1.4(MW);共计:350户;2023年度安装太阳能,型号:SJMG-03;功率:3000W;共计:40户;2024年度安装电锅炉,型号:TSDQ8;功率:8kW;共计:1755户;2024年度安装生物质炉具,型号:CDZL1.4-95-70-T;额定热功率1.4(MW);共计:170 户;2024年度安装太阳能,型号:SJMG-03;功率:3000W;共计:20户。项目概算总投资11736.12万元。
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江源发改审批[2023] 43号
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江源建发[2023]1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同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同创审字[2023]07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源发改审批【2023】36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项目代码:2307-220605-04-05-858546
二、建设目标
经过清洁取暖改造后,可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降低取暖成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市容市貌整洁度,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我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可极大降低环境污染,改善区域冬季空气质量,对环境保护发挥着重大作用,可进一步促进江源区的经济发展。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白山市江源区2023年度小区住宅楼楼内供热系统改造,铺设集中供热管网3.5公里,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江源区三所学校清洁取暖(电取暖)改造。
(2)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改造,2023年度开展电代煤约3095户,生物质炉具约350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40户,共计约3485户,约30.3万平方米;2024年度开展电代煤约1755户,生物质炉具约170 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20户,共计约1945户,约16.9万平方米。
(3)建筑能效提升:城区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120户,1.3万平方米;城区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80户,0.9万平方米;农村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3720户,32.3万平方米;农村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2740户,23.8平方米。
四、主要技术标准
供暖设施设备:
2023年度安装电锅炉,型号:TSDQ8;功率:8kW;共计:3095户。
2023年度安装生物质炉具,型号:CDZL1.4-95-70-T;额定热功率1.4(MW);共计:350户。
2023年度安装太阳能,型号:SJMG-03;功率:3000W;共计:40户。
2024年度安装电锅炉,型号:TSDQ8;功率:8kW;共计:1755户。
2024年度安装生物质炉具,型号:CDZL1.4-95-70-T;额定热功率1.4(MW);共计:170户。
2024年度安装太阳能,型号:SJMG-03;功率:3000W;共计:20户。
外墙保温材料:
B1级EPS保温板:导热系数λ:0.039W/(m.K);蓄热系数S:0.360W/(㎡.K);密度ρ:18kg/m3;比热容Cp:2538.6J/(kg.K);蒸汽渗透系数u:0.0000g/(m.h.kPa)。
A级岩棉保温板:导热系数λ:0.040W/(m.K);蓄热系数S:0.700W/(㎡.K);密度ρ:120kg/m3;比热容Cp:1531.4J/(kg.K);蒸汽渗透系数u:0.4880g/(m.h.kPa)。
五、建设地点
白山市江源区60个行政村。
六、建设期限
2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736.12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相关要求
(一)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在项目资金渠道未落实之前,请审慎决策,避免造成单位隐性债务。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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