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3 09:09:02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点击:2553 次
11月22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广光伏规模化应用。推动新建民用建筑规模化开展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按照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一个项目进行统计,满足“新建民用建筑光伏板屋顶覆盖率”(非屋顶光伏系统可按照发电量折算成屋顶光伏板面积);统筹各街道办推进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光伏。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深圳市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宝安区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量化任务表(第一批)》《宝安区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建筑发展品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和低碳发展,推广超低能耗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智能建造试点建设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推动建筑废弃物本地处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管理。打好建设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落实扬尘治理“七个100%”要求。指导、督促社区开展绿色宜居社区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
二、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治理、绿色(宜居)社区建设和扬尘污染管控等四项内容。
(一)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1.统筹工规阶段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统筹推动规划和更新部门在年度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抽查工作,提高当年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所有绿色建筑项目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采取优化运行管理或节能改造等方式,精准引导城市建筑节能改造和优化运行等能效提升工作,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建筑节能监察,严控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以及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监察工作。
4.推广光伏规模化应用。推动新建民用建筑规模化开展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按照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一个项目进行统计,满足“新建民用建筑光伏板屋顶覆盖率”(非屋顶光伏系统可按照发电量折算成屋顶光伏板面积);统筹各街道办推进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光伏。
5.落实分项能耗数据传输。督促2023年度新、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将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督促项目投入运行后能耗数据正常传输。
6.统筹用地阶段明确装配式要求。统筹推动规划和更新部门在年度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
7.施工阶段落实装配式要求。开展装配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项目施工巡查工作,确保项目在施工阶段落实装配式要求。
(二)推动建筑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
8.制定专项方案统筹推进工作。制定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年度工作方案和激励政策,将任务分解压实到各相关部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9.抓好推广和监督执法。开展新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主题培训工作,以及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巡查,全年开展两次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执法检查,对设计文件抽查及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到位。
10.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强化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指导,推动项目建设部门申报绿色建筑高星级评价标识。
11.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实施。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项目建设,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落实光储直柔试点建设。
12.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建设。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积极推动项目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三)推进建筑废弃物治理工作
13.通过提升详细规划质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限排放设计、编制减量化专项方案、实施源头分类收集等促进源头减排,通过扩大工程回填范围、提升临时消纳能力、足量布局利用设施等提升处置能力,通过召开区级建筑废弃物治理联席会议、建立区级考核机制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筑废弃物本地处置能力稳步提升。提高2023年全区建筑废弃物本地处置率、资源化利用率和合法处置率。
14.通过线上及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厉打击未经核准、备案排放建筑废弃物,确保辖区内排放工地、综合利用厂经核准(备案)后排放建筑废弃物。
15.通过线上及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厉打击未按要求设置监管员、未执行电子联单签认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工地、综合利用厂设置监管员、排放建筑废弃物出场(厂)时按照相关规定签认电子联单。
16.通过线上及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厉打击未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无法实时在线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工地、综合利用厂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在线、视频质量合格。
17.通过线上及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消纳建筑废弃物的行为,确保辖区内消纳场所经备案后消纳建筑废弃物
18.通过线上及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厉打击未按核准(备案)内容运输建筑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工地、综合利用厂不使用“六轴车”等违法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设施使用列入深圳海事局船舶数据库的船舶,确保建筑废弃物全过程合法运输。
19.通过线上及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厉打击辖区内消纳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消纳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在线、视频监控质量合格。
20.通过线上及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厉打击辖区内消纳场所未按相关规定签认电子联单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消纳场所设置监管员、按规定签认电子联单消纳建筑废弃物,确保水运中转设施签认船舶电子联单。
(四)推动绿色(宜居)社区建设
21.开展绿色(宜居)社区创建行动。编制年度绿色(宜居)社区工作方案,对辖区绿色(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社区开展绿色(宜居)创建工作,组织辖区绿色(宜居)社区培训活动。组织对已获评绿色(宜居)社区进行回访复查,加大已获评宜居社区的后续工作力度,确保宜居社区在回访复查不扣分、不消号。积极收集报送绿色(宜居)社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五)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22.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全面落实大气质量提升攻坚措施,督促工地做好“7个100%”工作,每月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在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如实填报每个工地信息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每月动态更新工地信息清单。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23.建筑施工VOCs减排。常态化开展涂料、胶粘剂等含VOCs含量产品抽样执法检查,全区全年抽检不少于50批次。24.深化机场、码头片区污染防治。针对宝安机场、综合港、大铲湾弃土外运码头、福海建材码头,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联合督查,秋冬季等重点时期加大检查督查频次。
(七)开展施工图抽查工作
25.组织开展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废弃物减排专项抽查,对不符合《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SJG62-2019)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结合自身职责,在监督抽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海绵质量管理,将海绵管控制度落地,推动建设项目的在监督抽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含有海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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