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2:17:52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点击:498 次
6月20日,丽水市市区屋顶(第二批次)光伏项目招标,项目拟利用24个单位的建筑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装机规模为5307.5kWp,此项目业主为丽水市交投能源有限公司,最高投标限价约16506325元,折算单价为3.11元/W,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承担并网申报、竣工验收备案、钢结构加固、防水层修复、加固与换瓦、屋面排水、并网调试、设备及材料的报验、检验(包括防雷检测)、试运行、验收、移交、备案、质保期内产品的保修和更换等工作。
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项目容量4000k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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